1. 因父親欠下大筆債務無力償還,可以在父親在世就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嗎?
父親還在世,根本還沒有繼承權的產生。沒有繼承權可拋。
98年修正之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成為以法定限定繼承為原則性依據法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您繼承被繼承人多少遺產,就還多少被繼承人債務。每個人當然不用辦, 個個都是限定繼承。
2. 因父親跑路不知去向也不知死活,若掛掉太久會不會超過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申請期限?
應於知怸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為之,前開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民法第1156條)
3. 申請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繼承人涵括範圍是兄弟姊妹,直系血親(祖父母-父母 子女)而已嗎? 還是兄弟姊妹的子女也要辦理? 剛出生的直系孫女也要辦理嗎?
遺產繼承人,除亡者之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亡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養子女)
二、亡者之父母。
三、亡者之兄弟姊妹。
四、亡者之祖父母。
就是這些人願意辦拋棄就辦。
4. 限定繼承是以申請財產清冊為準,感覺有點不保險,可以直接選擇拋棄繼承嗎?
限定繼承若子女去辦理其他兄弟姊妹等等順位繼承人也要一併辦理嗎?
拋棄繼承是自己辦理自己的其他順位繼承人若沒辦理就會被繼承到對嗎?
可以直接選擇拋棄繼承,不知負債多少,也沒有財產清冊 ,如同用睹的。
願不願拋棄繼承是自己意識決定,你想拋,不一定別人也如此想。
5.祖父生前贈與給你, 你和祖父不是債務人, 跟父親債務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