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Q1: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請問要怎麼申請。
A1
:申請本證明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

(四)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六)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境)紀錄證明。前項所定之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年度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Q2: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這又是啥咪ㄚ?

A2:這是為申請合宜住宅之申購資格,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符合資格(第一類或第二類之申請條件)發給承購資格證明。

 

Q3: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這又需要啥咪條件才能申請啊?

A3:資格簡明表如下:

申請條件合格戶類別

第一類合格戶

申請人
年齡

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
有配偶者。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
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1.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2.
申請本證明者,家庭成員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家庭年收入標準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含)158萬元
【家庭年收入158萬元】

 

 

Q4:詳細的資料要去哪裏看呢?

A4:可以點下面的網址: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專區

class="scoped_51639ff4a6c5bMsoNormal">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

class="scoped_51639ff4a6c5bMsoNormal">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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