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Q1: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請問要怎麼申請。
A1:申請本證明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
(四)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六)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境)紀錄證明。前項所定之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年度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Q2: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這又是啥咪ㄚ?
A2:這是為申請合宜住宅之申購資格,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符合資格(第一類或第二類之申請條件)發給承購資格證明。
Q3: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這又需要啥咪條件才能申請啊?
A3:資格簡明表如下:
申請條件∕合格戶類別 | 第一類合格戶 |
申請人 | 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 |
申請人家庭組成狀況 | 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 1.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家庭年收入標準 |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含)158萬元 |
Q4:詳細的資料要去哪裏看呢?
A4:可以點下面的網址: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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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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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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