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長因素替代役(條件較嚴格要相關科系或證照學歷等)及一般資格替代役(不需任何資格)每年固定在4/1-15申請,詳情請注意內政部役政署網站3月份的公告.
2.宗教因素替代役大多是耶和華見證人加入教會2年以上申請.
3.研發替代役限研究所以上學歷申請.
4.家庭因素替代役資格
待徵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1.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3.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4.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6.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請問你的父母是離婚嗎?要看役男監護權歸誰,假設你是歸父親監護扶養,但你父親無健保局核定重大傷病資格或持有殘障手冊或未滿60歲以上,你都不符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參考資料 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及承辦兵役業務4年經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wendo35 的頭像
    gwendo35

    gwendo35

    gwendo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