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生前就將土地過給直系血親卑親屬是爺爺的自由處分..這是爺爺的財產非遺產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把財產給子女.孫子也可以給其他人(生前叫財產..死後叫遺產)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這理是說遺產)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姑姑輩跳出來說她也有繼承的權利倘若土地賣出她也要分錢,還說民法有規定要1/10的金額,這是真的嗎???NONO姑姑沒繼承的份..
除非爺爺死後才開始繼承遺產姑姑才有份
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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