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籍調查
答:俗稱「身家調查」,目的在建立【兵籍資料】,本人或家屬代辦均可。
2.徵兵檢查
答:俗稱「徵兵體檢」或「兵役體檢」,目的在【確定體位】,
體位判定─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體位未定(須六個月或滿一年再複檢),專科檢查(現場無法判定須安排再複檢)。
重大身心障礙役男,符合「身心障礙等級及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送交戶籍地區公所轉送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
有病史役男,請攜醫院相關診斷證明書,於體檢當天出示,以供體檢場醫師參考。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體位之結果有疑義或體位發生變化時,可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身分證、印章至區公所兵役課申請改判體位。
3.抽籤
答:目的在【決定常備兵軍種、入營順序及替代役入營順序】,可由家人代抽,家人也沒空,依規定由鄉(鎮、市、區)長代抽。
4.正式徵召入伍
答:目的在【完成國民應盡之義務】,依軍種、籤號順序徵集入營。
常備兵:82年12月31日(含)以前:役期1年。83年次起:役期4個月。
替代役:82年12月31日(含)以前:體位、家庭、宗教因素,役期1年,一般替代役,役期1年15天。研發替代役,役期3年。
83年次起:家庭、宗教因素,役期1年。研發替代役,役期3年。
補充兵:包含83年次起的替代役體位役男,役期12天。
5.申請提早退伍
答: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一、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二、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三、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四、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六、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七、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申請緩徵
答:高中(含)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定。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應於該年次兵籍調查時,由其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戶籍地鄉 (鎮、市、區) 公所,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之。其於兵籍調查後,新發生緩徵原因者,得隨時申請之。
犯罪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由司 (軍) 法機關造送名冊,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之。經核准緩徵之役男,於移監執行時,應重新通知辦理緩徵。
7.折抵役期
答:82年12月31日(含)以前:高中最多折14天,大學最多折16天。83年次起:高中最多折7天,大學最多折8天。
- Dec 03 Tue 2013 23:13
請說明關於徵兵處理實務的幾項問題(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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