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哪一邊出問題 無法申請通過(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要收入、動產、不動產~~都符合『戶籍縣市』的低收入戶標準。
你沒有說明戶籍哪一縣市(各縣市標準不同),也沒有說明家裡動產不動產情況, 不過即使條件最寬鬆的台北市~~~『應計人口收入』也不符標準。
先說~~收入、動產、不動產~~~應計人口包含
你、��母、子女、配偶、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
(以上不同戶籍也要列入計算)+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孫子女
~~~~所以~~如果你未婚無子、祖父母沒同戶籍也沒同住,
那你的應計人口只有父母+你3人
~~不計兄弟姊妹,但兄弟姊妹如果申報扶養你~~就需納入計算。
再分析『收入 』:
收入~~~包括『工作收入』、『財產收益』『其他收入』
~~~『工作收入』~~包含由憑證的實際收入,和無憑證的核定收入
~~~『財產收益』~~包含利息、租金、權利金、、
~『其他收入』包含保險給付、退休金及其他非社會救助(政府補助)的收入。
~~~你家~~
父親
未滿65歲,沒有工作收入憑證(扣繳憑單)
每月要至少以基本工資『核定工作收 入』。
所以他的收入包含:基本工資19047+其他收入(勞保月退金)共約38000元以上
媽媽未滿65歲,
沒有工作~~至少以基本工資19047元核定工作收入。
你~~中度精障~~31歲
~~一般來說中度精神障礙,可以不核定工作收入,
但有工作收入~~仍須咧家庭收入計算。
~~~~所以~~~目前你家
爸38000+媽19047+你0元(或工作收入)/3人=收入平均每人每月約19000元以上
~~~而各縣市低收入戶標準,以102年來說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台北市14794元、新北市11832元、台中市11066元
台南市10244元、高雄市11890元、
五都以外縣市10244元(103年已公告10896元)。
~~~你家平均19000元以上,遠遠超過各縣市低收入戶標準 。
也超過中低收入戶標準(台北市也許有機會)
中低收入戶台灣省15366元,台北市19331元、新北市17748元
台中市16599元、台南市15366元、高雄市17835元。
雖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不符資格
但也許符合『中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
收入~~
各縣市低收入標準(最低生活費)的2.5倍低於最低消費支出1.5倍
例如~~台北市及新北市與高雄市27698元、
台灣省及台南市25610元、台中市27665元
動產(含存款、投資、汽車)
第一人200萬,每增1人增計25萬~(即3人~不能超過250萬)
不動產~~3人合計不能超過650萬元。
- Dec 03 Tue 2013 20:30
我家是否符合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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